航空实训中心安全制度

发布时间/2019-10-16 发布人/郑晨荷作者/ 来源/职业技术学院 511

航空实训中心安全制度

1、进行实训室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做到安全实训,人人有责,严格遵守国家、省、市、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,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,不但自己不违章,还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。

2、各级领导要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,对初次上岗操作的教职工、学生,单位的领导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,使他们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,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,方可动手操作。

3、实训室内的一切电源、火源、水源要设专人负责管理,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处理,不得隐瞒不报。

4、实训室内不准私接乱拉电线,确因工作需要,须报实训中心协调解决,未经批准,任何人不准随意改动电器线路。

5、实训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、易爆物品都应与火源、电源保持一定距离,不得随意堆放。

6、使用和储存易燃、易爆物品的实训室,严禁烟火。确需使用明火作业,应及时向航空旅游部申请,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点火作业。

7、实训室内需要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,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,指定专人管理,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,做到会使用,会报警,熟记火警电话“119” 。

8、实训室内严禁存入个人物品。

9、实训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教学实作和教研实验无关的活动。工作时间内不准戏闹,仪器设备专人管理,严禁随意开动、使用他人负责管理的仪器设备,不准将小孩或外人带进实训室。节假日期间要做好防盗、防火工作。

 

10、发生火灾,火警应立即组织有效的抢救,并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,所有参加抢救人员服从命令,听从指挥。

 

11、实训室安全工作实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,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,情节恶劣,造成严重后果者,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