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《上海建桥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》,为推进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体系建设,更好地为师生、社会公众提供学院信息公开服务,特编制《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需要获得本学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本《指南》。

《指南》每年更新一次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学院网站“信息公开(专栏)”中查阅《指南》,也可以到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(校内职院楼245室)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处查阅。

 


(一)公开范围

本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学院网站信息公开《信息主动公开栏目》(具体网址为:https://gzxy.gench.edu.cn/xxzdgk/list.htm  ),对于国家及上海市、学校相关规定为涉密或者不宜公开的内容,学院不予公开。

(二)公开形式

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,主要在学院官方网站(具体网址为:https://gzxy.gench.edu.cn/ )进行,专设“信息公开专栏”(具体网址为:https://gzxy.gench.edu.cn/7570/list.htm )。

此外,本学院还将根据具体实际,通过学院所属新媒体平台(包括但不局限于微博、微信公众号、抖音等)、学校新闻网及年鉴、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,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户外公告栏等场所、设施。(或根据实际情况增设、调整)

(三)公开时限

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,学院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 


师生员工、社会公众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身学习、科研、工作等特殊需要,可向本学院,以书面的形式向学院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。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(一)受理部门

学院自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:

受理部门: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

负责人:陈少东(学院办公室主任)

办公时间:工作日8:20-16:00(星期五下班时间 15:00)

办公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职院楼245室

邮政编码:201306

联系电话:021-38128262; 电子邮箱地址:gzxy@gench.edu.cn

(二) 提出申请

申请人向职业技术学院或者学校申请公开信息,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:

1.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、有效身份证明、联系方式;

2.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,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;

3.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。

(三)申请途径

向本学院提出申请的,请填写并提交学校统一格式的《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样本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。

1.在线申请。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开通的在线申请功能。入口  (标注职业技术学院受理

2.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下载《申请表》,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通过E-mail发送至邮箱gzxy@gench.edu.cn

3.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《申请表》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交《申请表》的,请相应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
4.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本学院办公室,填写《申请表》,当场提出申请;对于涉及需要学校协调的申请,我们将呈转上级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。

5.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学院提交书面申请。

学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
(四) 申请处理

学院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,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:

1.属于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
2.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
3.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,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
4.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,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信息内容,对于不予公开的部分进行说明;

5.申请内容不明确、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,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;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,视为放弃本次申请。

6.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,本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,将不再重复处理。

7.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答复。

(五)处理时限

学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的,将当场予以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将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但最长不会超过15个工作日。 

(六) 收费标准

  信息公开服务不收费。但如需量大印制材料,需按照成本价支付印刷纸张费用;如需快递寄送,则需按照快递公司当日市场价支付快递费(亦可“到付”);经济困难及身体残疾人士,凭有关证明可予减免。


1.学院在官方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,听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2.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。

  监督部门:学院党委纪律监督员

  负责人:马冯莉(学院党委副书记)

  办公时间:工作日8:20-16:00(周五下班时间15:00)

  办公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职院楼147室

  邮政编码:201306

  联系电话:021-20901062  ;电子邮箱地址:16041@gench.edu.cn

3.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学校纪委办公室、学校办公室信息公开部门举报。


 (2021年10月修订版)